2014年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处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工作处会同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
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E_mail:gyjb@gmu.cn
研究生工作处:************,E_mail:gnyxyyjs@163.com
十一、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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