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成绩计算及公布
1.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
2.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3.复试结束第二天,总成绩在研究生工作处网页上公布。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2.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研究生工作处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3.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调剂
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报名。符合我校要求,将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如果48小时后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可改报其它学校。
九、录取
1.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及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被录取考生(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工作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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