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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正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2〕138号)等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情况为准。
  第四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8500元,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五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等级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最后评定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特等奖8000元,排名在本授权一级学科前10%(含);一等奖6000元,排名在本授权一级学科10%(不含)~30%(含);二等奖4000元,排名在本授权一级学科30%(不含)~60%(含);三等奖2000元,排名在本授权一级学科60%(不含)~100%。
  第七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额外奖学金。
  第八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
  第四章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第二、三学年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参评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良好,遵纪守法。
  2.要求每门必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
  3.凡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一条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以上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学位点排序为依据,设三个等级。一等奖700元/月,排名为所在年级相应授权学科研究生总人数排名前5%(含);二等奖600元/月,排名为所在年级相应授权学科研究生总人数排名5%(不含)~20%(含)之间;三等奖500元/月,排名为所在年级相应授权学科研究生总人数排名20%(不含)~40%(含)之间。
  第十二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每学年按照10个月发放。
  第五章奖学金的变动
  第十三条凡上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课程及格”要求为必修课不低于70分),停发3个月奖学金。
  第十四条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学校发文之日起,视其情节停发或取消奖学金:
  (1)受警告处分的,停发3个月的奖学金;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6个月的奖学金;
  (3)受记过处分的,停发12个月的奖学金;
  (4)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5)开除学籍者,取消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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