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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费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我校将根据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奖学金、助学金额度将不低于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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