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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贷学金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贷学金

  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并参照其他院校设立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指标
  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践工作的,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1.因违纪受到党纪、团纪处分或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取消奖学金。
  2.中途出国、退学,自办理手续的下一个月停发奖学金。
  3.培养计划内所列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停发六个月奖学金。
  4.不能按时完成论文进度、保证论文质量者,酌情减免奖学金;硕士不能按时答辩,非学校或导师造成的原因,逾期时间停发奖学金。
  5.寒暑假、节假日无故不能能按期返校者,停发奖学金。
  6.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根据离校的时间长短,停发半个月或一个月甚至数月的奖学金。
  7.宿舍卫生不合格停发本宿舍全体人员每人半个月奖学金。
  8.违章使用电器、吸烟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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