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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贷学金


  (三)享受普通奖学金范围
  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中,下列人员享受普通奖学金:
  1.从应届生中招收的研究生;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在校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原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
  3.其他在职人员考取的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国家统一分配。
  下列人员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
  1.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
  2.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
  3.委托培养或回原单位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1.优秀奖学金须经本人申请,由导师、班级、研究生部团委、研究生会推荐,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评定,主管校长批准,授予“长春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称号,并发给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
  3.评选范围为培养期限内,学满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
  4.优秀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中旬。
  5.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毕业时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给予表彰。
  6.进入课题阶段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第一次评定的数额。如遇下列情况可升级或降级甚至取消。
  (1)硕士生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或有较高水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者在所研究的领域有较大创新,优秀奖学金为二、三等者可提升一级。
  (2)无故长期不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违反学校纪律及公共道德,缺乏科研能力的研究生要降低优秀奖学金的等级直至取消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勇于进取,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优秀。
  4.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优秀奖学金发放标准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根据不同条件,评定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为3%、二等为5%、三等为7%。
  2.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800元、600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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