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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春大学考研复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
  2014年4月8日-4月10日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以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报考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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