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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全面贯彻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中提出的“五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以确保生源质量。
  3.在复试录取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复试中各项考核的量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院复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处主要领导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及协调我院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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