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按高分到低分排队顺序录取;
3、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本校初试合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先后顺序录取。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证明(或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查询本人学籍注册信息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份;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本人学历证书注册信息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查不到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或研究计划等)一份;
5、政审表。
(三)体检政审
1、考生在复试报到前由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政审,政审合格后,携带政审表来院参加复试。
2、复试考生报到后,统一组织到学院医院体检。考生须事先准备2张一寸照片。
3、考生体检、政审和复试均合格,方具有被录取资格。
4、今年我院原则上不进行考生保留资格的工作。
5、如有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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