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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5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非汉族考生。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名额(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六、报名与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贴照片处也须盖章)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交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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