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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当年招生名额及分数线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本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不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4.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间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年。

  八、入学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各招生单位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正常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二、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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