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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学校成立2011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5)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复试时间:2011年4月7日---4月18日
  各学院具体安排请登陆我校研究生网站查询(http://gs.buct.edu.cn)。
  2、复试资格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原则上我校只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的调剂考生,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原则上只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院校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由各学院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复试一并进行;
  4、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本次复试不予录取,但可以在调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其他专业或学院,并再次参加复试;
  5、所有专业均按照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到额满为止;
  6、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7、各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公布时间:4月1日---4月15日。
  8、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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