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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四、复试程序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复试通知书(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点击下载)。
  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3)、(4)、(5)、(6)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笔试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面试
  主要内容包括: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费60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成绩原则上占复试总成绩的40%,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笔试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各学院也可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成绩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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