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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六、破格复试的原则和办法
  破格复试主要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的3%。
  2.、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校、跨专业进行。
  3、破格录取基本程序:在允许破格的专业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关于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1)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具有突出的业务基础及科研创新能力。
  2)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各学院可在此基本标准之上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考生的要求。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其号码为: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其号码为: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其号码为:82837219。
  
  八、录取
  1、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复试开始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按初试成绩确定各专业公费生分数线并向考生宣布,录取时各专业则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公费生到额满为止;自费生和委托培养学生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每学年由所在学院按照相应的激励机制重新评定公费生资格,避免出现按入学考试成绩“一考定终身”的情况。
  2、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3、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培养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政审,给出政审结论。
  委托培养的考生下载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签订委培合同。
  
  九、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附件一: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标华
  成员:张卫东、陈建峰、杨万泰、王奎升、朱群雄、丁巨元、李殿卿、袁其朋、甫玉龙、崔凯、郑新红
  秘书: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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