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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2002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定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门类。现有16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6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十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重点学科9个,并在18个一级学科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2007—2009年教育部全国高校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13个一级学科位列前十名,其中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位居第一,地理学、系统科学位居第二,历史学位居第三。学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有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502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61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6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5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1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92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15名,还有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2001年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建立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标志着我校在公共管理领域已建立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适当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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