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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艺术学科具有90余年悠久历史,目前拥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博士一级学科点,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两个一级硕士学科点,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戏剧与影视学名列全国第二,艺术学理论并列全国第四。其中,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是北京市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电影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并于2012年被国家认定为电影高端人才培养单位,影视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我校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试点单位,教育体系完备,教学经验丰富,成为我国高层次优秀艺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基地。
  一、招生宗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ofFine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数字艺术、设计艺术等艺术创作领域。
  二、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计划招收双证全日制艺术硕士40人,其中音乐(代码为135101)10人,广播电视(含数字艺术)(代码为135105)16人,美术(含书法)(代码为135107)14人。其中推免生名额约为75%(点击此处查询接收办法)。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2015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即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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