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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积极性,创建培养创新型人才平台,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设立"北华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北华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称"研究生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指导教师评价、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工作部(处)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最终审定及评定过程中的督促检查等工作。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为本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人员和导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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