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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和复试办法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86754658。
       5.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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