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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和复试办法


       三、工作职责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部)的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各专业原则上在法学一级学科内进行调剂,一级学科内调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
       3.跨专业调剂时,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院各专业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4.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五、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一)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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