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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考研调剂和复试办法


       3.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职责
       (一)我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3.跨专业调剂时,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未参加数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4.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学术型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也需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线。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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