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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调剂和复试细则


       四、调剂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个别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跨学科门类进行调剂。
       3.跨专业调剂时,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未参加数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4.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学术型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也需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线。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五、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140%。
       (一)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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