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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近三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年度

复试分数线

2012年

会计学373分,金融学352分,会计硕士197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13年

会计学358分,金融学356分,会计硕士202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14年

会计学355分,金融学342分,会计硕士209分,其他国家A类线。

  (二)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2015年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统考考生(MPA、MBA联考除外),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招收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均须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收费及奖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会计、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MBA、MPA除外)。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和困难补助。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奖励标准见下表。
  表1: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一等奖

12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

二等奖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等奖

8000

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备注:根据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评定。
  表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10000

30

三等奖

8000

50

  备注: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评定。
  3.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之星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肯莱特德育奖学金”等,奖励标准由2000元-5000元不等。
  4.国家助学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5.“三助”岗位助学金:根据助教12元/课时、助管12元/小时、助研350元/月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
  6.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分为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最高额为2000元。
  7.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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