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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考研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特制定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第一条复试分数线

  知识产权法专业分数线:总分359,外语、政治45,专业课6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试分数线:总分365,外语、政治30,专业课45。

  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为32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1个,在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数(扣除推免生招生计划数10个,即学院(中心)已录取的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计划数不再纳入统考硕士生复试人数的计算基数),按照1:1.1~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

  第二条复试工作组织规则

  (一)复试工作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由知识产权专业导师组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可以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导师组负责人为每一个复试小组指定一名小组组长,由小组组长主持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要求统一。

  (四)每个复试小组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书记员。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

  第三条复试小组成员构成条件

  (一)每个复试小组应当由三名以上导师组成,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确定。

  (二)复试小组人员品行良好,没有违法记录。有妨碍公正录取行为者,一经发现,此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小组成员无亲属参与本专业科目当年考试。如有亲属参加本专业科目当年考试的,应主动回避复试工作,如果没有回避,一经发现,此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第四条复试工作规则

  (一)复试应当严格按照公正的程序操作。

  (二)复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复试场所。

  (四)复试小组秘书需认真作好复试记录。

  (五)我院各专业不接受调剂。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转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转为学术型招生计划。

  (六)少数民族骨干考生与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计划的专项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学院(中心)未使用的专项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中心)不得转为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的非专项计划也不得转为专项计划。

  (七)校内外推免生不需参加本次复试。

  第五条复试程序规则

  (一)导师组在复试前三天要确定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复试内容采取笔试和口试结合的方式。复试将于本周六开始,周五下午进行资格复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单独安排复试。

  (二)在正式面试开始前,由秘书向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介绍复试小组成员。考生对于复试小组成员的身份有质疑的,可向专业导师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导师组应就质疑做出明确答复。

  (三)介绍教师完毕后,学生根据抽签顺序,回答复试提问。回答问题方式(例如即问即答、或考生抽题后有3—5分钟准备时间等)由复试小组自行决定。

  (四)考生回答问题之后,复试小组人员可以就复试试题进行追问,也可以就其他专业问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招生录取工作无关的问题。

  (五)考生回答完毕后退场,由复试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表现,即时、当场评分。

  (六)复试工作结束后,导师组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及其他书面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第六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的公告,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教育部近期可能会出台关于非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承诺将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知识产权学院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点击下载):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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