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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推免生接收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201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维屏、姚  信
  副组长:陈宝梁
  成    员:朱利中、郑  平、徐建明、林咸永、吕  军、王  珂、
  卢升高、施积炎、杨  坤
  秘    书:沈晔娜、何积秀
  申诉/咨询联系人:沈晔娜(*************)
  2. 各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务、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系)的教师担任。

  二、接收范围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所接收的学生均须获得母校推荐资格,对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所进行的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全国重点院校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还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原则上CET6≥480分)或TOEFL(总分80分及以上),雅思考试(5.5及以上)。

  三、复试
  1. 各学科复试对象
  网报申请同意者;本校申请者。
  2. 复试要求
  各学科在复试中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即重点突出考核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全面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按拟招收推免生名额的1:1.3-1.5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不设笔试,只有面试。

  四、日程安排
  1. 9月21日之前,审核外校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各学科上报外校申请者第一次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小组成员、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学院通过外校推免生网报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2. 9月22日前,完成本校推免生的本校直博、学硕和专硕的招生选拔。
  3. 9月28日前,学院完成第一次外校申请者复试,参加复试的学生需带上一份5分钟的自我展示PPT。复试合格者,签署《浙江大学环资学院预录取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4. 9月28日17:00前,攻读校内研究生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以及外校通过环资学院复试并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网上支付、填报报考志愿,学院和推免生双方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发出和确认等环节。
  5. 9月29日-10月20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选拔(具体请关注学院网上通知),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发出“复试通知”、发出“待录取通知”,最后结果以与考生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
  6. 10月26日前,学院将推免生拟录取库报研究生招生处。

  五、其他
  1. 申请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3. 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学院(系)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 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5年9月17日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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