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伊犁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接受考生申诉。
3.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学术水平较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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