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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延安大学考研考生注意事项


  3.违规必究,作弊必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其中对于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包括手机、无线耳麦、对讲设备等)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录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教育部有关部门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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