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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徐州医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应备齐下列材料:’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研究生部提供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7.提交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以上:
  8.两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位应是我院相应学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9.学位论文四份(不要装订)和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设计、开题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和统计资料等,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归档,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其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组织和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需收取经费如下:
  1.培养费(两年)9000元/人
  2.导师费、论文评审费、学位评定费等300元/人
  3.课题费、学位论文答辩费视实际需要由本人支付
  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由研究生部专人负责。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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