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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徐州医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部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当年的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提交论文。论文答辩在当年的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进行。
  1.论文要求
  提交的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课题,所研究的内容要有新见解或新发现。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其书写格式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同。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研究生部负责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和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研究生部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中,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本次申请无效;修改意见较多者,推迟一年答辩。论文在送交评阅时,实行密封评审,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修改的要求,并提出是否同意论文答辩的意见。
  (3)研究生部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作出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名是研究生导师,其中至少一人是我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事先得到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申请人的导师和论文评阅人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部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之前,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半年内进行,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为保证所授学位质量,学位论文答辩一律在我院进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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