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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笔试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导师确定原则:博导:5人;教授:4人;副教授:3人。个别第二志愿考生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协调。
       四、其他
       1.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及我院网站及张榜等多种方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3.本复试规程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4.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如上级部门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新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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