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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9、录取原则
       (1)依照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满额为止。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虑到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被录取的考生的专业将在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属的五个二级学科(结构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专业、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市政工程专业)间进行调剂。
       10、未详及内容见《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11、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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