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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NEW

  为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9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5级博士、2016级硕士、延期至今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同学下载附件中EXCEL表格进行填写,分类填报并填到汇总表格,规范完整并核对准确。

  1、所有的同学都需要填写总表。户口没有迁入学校的,只需填写总表。迁入地和迁出地都填写现在户口所在地地址。

  2、户口迁入学校的:

  (1)升学本校的填写“升学本校”表。

  (2)留本市工作的填写“本市工作”表。到厦门市以外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或考取其它院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填写“市外”表,在表格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落户详细地址(如:××省××市(县)××区(乡)××路(村)××号××室)。户口迁移详址要确认清楚,必须与报到证开往地区一致。

  (3)常住人口登记表留在自己手里的,请在6月5日前提交至希平楼C2-201办公室。

  3、延期、申请留档的同学,填写“暂缓处理”表。

  二、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厦门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公务员局报到后,在本年度内持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属派出所进行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

  留校工作的毕业生统一到人事处报到办理;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于9月份与新生一起到大学路派出所申报窗口办理户口。

  三、户口一旦迁出将无法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本人自行负责。毕业生户口迁出后,需按户口迁移证的时限及时到入户地派出所落户,超过时限无法落户自行负责,不得退回。

  按规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必须把户口迁出,未按规定办理迁移,滞留在校的,由此所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便后果,需自行承担。

  五、申请寄存户口的请按照《关于办理2019届毕业生申请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表格详见附件,请大家填好相关信息之后,6月3日前汇总给各班班长。请各班长在6月5日前确认所有6月毕业生都填写完毕之后,将表格发送至兼辅刘后秀邮箱996706871@qq.com。


  海洋与地球学院学工组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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