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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交大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


  三、参评范围: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确定)。
  四、奖学金标准:统一为280元/月。
  五、奖学金指标:学院可以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对学校下拨的指标进行二次分配,明确二次分配的办法。
  六、综合评分:须明确课程学习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对于试行两年毕业的学院,可以用开题报告成绩替代)、科研业绩和发展潜力等所占权重和具体计算办法或评定办法。
  综合评分=课程学习成绩分(?%)+中期考核成绩分(?%)+科研业绩分(?%)+发展潜力分(?%)。
  其中,1、课程学习成绩分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应占较大权重,至少应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学位课程。
  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1)学分平均原始分成绩:
  平均原始分成绩=Σ(每门课程的原始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数
  (2)学分平均标准分成绩:
  平均标准分成绩=Σ(每门课程的标准分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数
  式中,每门课程的标准分成绩=(原始成绩/该课程最高成绩)×100
  学院也可以研究确定其他计算公式。
  如课程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则优按90分计,良按80分计,中按7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0分计。
  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考虑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但对于第一学年存在课程成绩不合格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若第二学年补考或重修合格,则具备第三学年参评资格;若第二学年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则不具备第三学年参评资格。
  2、中期考核成绩分
  如果中期考核成绩反映了科研业绩内容,则科研业绩一项应不再另计。
  3、科研业绩成绩分
  可以采取量化计算的办法,也可以组织专家组评定。若采取量化计算的办法,则应列出清单和计算公式。两种办法都应明确科研业绩的时限(一般为学年周期)和范围(如已发表的论文、作品等,科研、竞赛获奖等)。
  4、发展潜力,应着重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精力投入等。建议权重控制在10%以内,以导师的评价为主要参考。
  七、助研岗位津贴:按申请表(MCS-2)中导师确定的时间和数额发放。
  八、特别提示
  自2010年9月1日起,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免收其学费;未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向学校缴纳学费。
  研究生院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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