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农业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各学院以《新疆农业大学各专业招生计划一栏表》中的计划数为准分配招生计划。各学院在学术型学位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使用各学术型学位计划;在保持专业学位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使用各专业学位计划。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不得超出总计划数。一般复试比例应控制在1.2:1至1.5:1之间。
各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1.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细则)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示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学院无特殊规定的已学校公示为准)。
2.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考号、姓名、各科成绩,破格复试情况、享受加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和说明(学院可不单独公示,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复试录取结果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每批次复试完毕后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此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公示内容不允许更改,如有变动应另行公示。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或学校研招办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复试录取督查领导小组申诉或举报,领导小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六、其他
严禁各学院向考生收取各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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