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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录取政策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均为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4、初试科目4门: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代码101)、英语(科目代码201、204)、数学(科目代码301、302、303)、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等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考试范围详见参考书目。凡选考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选定,否则将由我校指定,考生不得变更。
  5、初试合格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上旬,采取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具体要求届时参见我校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2、学校与华为公司共同设立华为奖学金: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
  3、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
  4、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核发津贴。
  十、注意事项
  1、考生须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和密码,否则可能影响考试和录取。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4、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需要参考书的考生请按照指定参考书目到书店自行购买,谢绝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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