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1.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外语类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推荐免试生必须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院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报名日期:2004年10月1日一30日网上填报报考信息11月10日-14日在报名点验证照相,确认数据3.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
4.复试日期:另行通知。
5.录取:2005年我院拟计划招生各类硕士研究生480人(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工作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以考生的考试(含复试)成绩为主,兼顾其平时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于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其德、智、体条件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经审核批准可优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经所在单位证明,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接受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费用:考生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包括复试期间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7.学习期限:三年。
8.学习期间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国家承认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外语类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推荐免试生必须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院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报名日期:2004年10月1日一30日网上填报报考信息11月10日-14日在报名点验证照相,确认数据3.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通知为准。
4.复试日期:另行通知。
5.录取:2005年我院拟计划招生各类硕士研究生480人(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录取工作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以考生的考试(含复试)成绩为主,兼顾其平时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于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其德、智、体条件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经审核批准可优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经所在单位证明,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接受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费用:考生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包括复试期间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7.学习期限:三年。
8.学习期间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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