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困研究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困
5.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或有道德败坏行为者;
6.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7.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8.自筹经费研究生学杂费未交清者。
第三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条件需申请特困补助者,由本人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报经学校审批。
第九条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者,由班级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研究生部审核,报经学校审批。
第十条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特困补助每年评审一次,于9月份集中办理。临时困难补助除寒暑假期外均可申请。
第十一条困难补助坚持助学帮困与勤工助学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获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学校酌情给予“三助”或其他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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