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博学、品学兼修、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
2.二等奖学金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良好”(在80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五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科研活动和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助研中表现突出。
3.三等奖学金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单项奖学金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在各种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
(2)在科研成果或助研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3)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专业赛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4)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5)在社会公德方面表现优秀,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学习成绩良好;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优秀奖研究生学金的评选于每年10月份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所有优秀奖学金奖项均由个人申请参评。申请必须明确奖项等次,陈述实绩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已用作上一学年度奖学金参评条件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本年度的参评依据。
2.民主评议:所有优秀奖学金奖项的申请须经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班委会组织,党支部监督落实,公开评鉴,无记名投票确定评议结果。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干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会、团工委履行民主评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