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北民族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及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甘肃省
(三)对符合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在复试通知单上盖“同意复试”章,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试通知单到培养单位参加现场复试,培养单位要认真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等严肃处理。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核算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选考梵文考生: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二)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政治、外语、复试成绩之和排名。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按照分省原则分为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两类进行录取。
3.考生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以及政审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7.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不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协议书,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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