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北民族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做好学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综合评价、以人为本,稳妥做好2020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过程监管,做到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实现复试过程可再现、可追溯,确保复试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职责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组长:白日霞
成员:李志强、王志军、韩瑛、杜永红、冶生贵、段小强、
杨永昌、马志学、贺卫光、赛音、文英、李永宏、田富鹏、刘丽江、杨朝继、李嘉慧
(二)培养单位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须与研究生处签订责任书。
2.根据学科或专业实际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导师组、思政考核人员、外语口语测试人员和秘书构成,其中1人为组长。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时由组长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外语口语测试人员2人;思政考核人员1人;秘书2人,其中1人为技术人员,负责系统及设备的调试和使用、录音录像、候场考生审核等工作。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试卷等涉密材料及信息的安全。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及相关汇总统计资料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及汇总统计表等资料,在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按学科专业顺序整理后交研究生处集中保管。
5.各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细则》”)。《复试细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复试细则》需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6.在复试前学校组织召开复试工作培训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培训会议内容,根据各自学科和专业特点,组织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会议,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7.命题、制卷和评卷等相关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当年要求执行。
8.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其所在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主动申请回避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复试成绩要求及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1.普通计划
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为学校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2.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48分,学校划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30分,学校划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5分。
3.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要求,通过系统按时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考生须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预计于5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可通过各培养单位的网站查询。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复试。软件平台拟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1号机位)和阿里钉钉、腾讯会议、中国移动“云视讯”或微信(2号机位),具体参见《考生须知》和各培养单位的《复试细则》。
六、复试环境及设备要求
(一)设备要求
采取双机位复试。“1号机位”,即用于复试的设备,1部手机或1台笔记本电脑,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2号机位”,即用于监控考场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1台笔记本电脑,位于考生侧后方,确保考生和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组看到。
(二)环境要求
考生须提前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面试的应用程序,提前做好休眠时间、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设置。确保网络信号能满足复试要求,且连接正常,建议优先使用有线网络。请考生按培养单位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前系统的调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三)材料要求
1.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候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和复试环境查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复试次序由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七、考场规则
(一)场地要求
考生应选择独立房间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提前将本人网络复试设备调试完毕并提前进入候考区等待复试。复试全程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整洁,原则上只允许考生1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入。个别考生如因专业需要有特殊需求(如伴奏、伴舞等),需提前征得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视频要求
1.考生须将面部及上半身清晰出现在1号机位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遮挡耳朵,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耳机、耳饰等物品。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滤镜等修图软件;本人须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考生回答问题时,须目视前方,独立作答,双手置于屏幕可视范围内,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2.网络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是否继续或重新复试。
(三)纪律要求
1.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截屏,复试内容不得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不得将考题内容泄露或传播。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违纪对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报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如有违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加试和综合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各培养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专业课考试和加试
1.专业课考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试题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凡初试外语选择梵文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英语,试题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题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调剂初试未考数学的工学、管理学等门类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试题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上考试所涉及的试题由考生配合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考试科目依据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品德考核)、外国语听说测试等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应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品德考核):应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进行考核。
3.外语听说测试:各单位须根据考生初试阶段选择的外语(英语或日语)语种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选考梵文的考生须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调剂
(一)调剂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调剂系统开通时间预计为5月20日,届时学校将组织安排调剂工作,具体时间详见各培养单位的通知公告。
(二)报考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3.考试方式须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中,外国语语种须为全国统考英语、日语。调剂工学、管理学等门类的考生原则上初试业务课“科目一”应为数学,生源紧缺且调剂困难的专业可以调剂未参加统考数学的考生,但需加试数学。
(三)调剂专业
根据学校2020年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及教育部下达的专项计划数,学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专业学位优先。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调剂。具体调剂名额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培养单位网站查询。
(四)调剂规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不低于国家B区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普通计划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十、体检
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拟录取阶段的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
十一、收费标准
考生须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要求缴纳复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0元,外语听说测试20元。
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明细表
考生身份 |
复试考试费 (元/生) |
面试费 (元/生) |
加试一(元/生) |
加试二(元/生) |
外语听说测试(元/生) |
小计 (元/生) |
非同等学力 |
30 |
30 |
20 |
80 |
||
同等学力 |
30 |
30 |
30 |
30 |
20 |
140 |
在此基础上,初试选考梵文考生须加试英语,另收30元/生;工学及管理学等初试未考数学的调剂考生须加试数学,另收30元/生。 |
十二、录取
(一)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2.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政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2×初试成绩权重(4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60%)
3.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选考梵文的考生: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加试外语考试成绩)/2×40%+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二)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名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普通计划数和专项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结束后,根据换算总成绩分省排名,结合各专业各报考类别考生复试情况及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该计划拟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专业学科,加大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3.考生专业课考试、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加试科目(初试选择梵文的考生加试英语科目除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规定加分项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材料或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7.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三、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信息查询
1.复试办法、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中查询(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2.各培养单位《复试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可在各培养单位网站查询。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处理。
(三)咨询及申诉方式
1.招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各培养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申诉受理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后续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西北民族大学
2020年5月11日
- 2021-10-01.........
- 2021-03-01南京财经大学812
- 2020-10-21求国际商务资料
- 2020-07-21美学
- 2022-01-16安师大
- 2020-04-03浙大材料科学基础第1前辈的经验分享十初试复试
- 2020-04-03浙大教育学综合高分学长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浙大832机械设计基础最新复试初试资料
- 2020-04-03浙大药学基础综合第1学姐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21浙大法学专业硕士高分学长分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