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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二)复试
  1、学校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10月中旬)。
  2、复试工作由院系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英语测试。
  (三)录取
  1、复试合格者、由院系提出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函。
  2、被录取者即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必须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仍需再次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的复试。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体检不合格
  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四)其他
  1、已取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考生须到原所在学校研招办报名并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称《推免生登记表》),并及时将加盖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现场确认考生基本信息表》寄(或送)至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5。
  2、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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