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填报2009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2009 〕 21 号文件精神(可登陆学位办网站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03/info1240562913295203.htm 查询),现就填报 2009 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以下简称 “ 高校教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2009 〕 21 号文件精神(可登陆学位办网站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03/info1240562913295203.htm 查询),现就填报 2009 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以下简称 “ 高校教师 ” )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2009 年全国开展 “ 高校教师 ” 工作的招生单位均设定招生计划上限。我校招生计划上限为 50 人 ( 不含招生计划单列的专业)。其中可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课程与教学论、内科学、外科学)中,每专业填报招生人数不超过 15 人;其它每专业填报招生人数不超过 5 人。
2 、填报专业基本要求
( 1 )我校 2009 年 “ 高校教师 ” 工作主要面向没设有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已设有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如确有招生需求也可同时填报。各培养单位所填报招生专业不超过一个。
( 2 )招生专业须为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专业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填报(不含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 3 )有较好的社会需求。
( 4 )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两个招生专业、计划单列。
( 5 ) 2008 年未完成国家规定的 “ 高校教师 ” 招生计划的专业本
年度限招(招生计划单列的除外)。
3 、拟填报 2009 年 “ 高校教师 ” 招生计划的培养单位,请按要求
填写《 2009 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 5 月 4 日下午 5 点前 报至专业学位处(可传真至 68752332 , 同时发电子邮件至 nanalinlin2@sina.com )。
4 、根据规定的填报条件及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对于各培养单位填报的招生专业,我校审查汇总后择优上报至省学位办。审批结果以国务院学位办下达文件为准。
5 、为确保培养质量, 2009 年 “ 高校教师 ” 各培养单位应严禁异地办学或办班行为,需按照各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将 “ 高校教师 ” 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体系。高校教师在学期间应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授课,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 1 年。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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