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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或复试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及复试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6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今年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不再选用全国统考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继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文物与博物馆、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初试科目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审计、工程管理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2013 年 3 月— 4 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硕博连读1+4”选拔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即:从推免生和录取的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入学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

  十二、“直博生”选拔
  我校从2012年开始启动“直博生”招生,即: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其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3年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2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1万元/人·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正在调整中,待确定后另行发布)

  十四、就业
  学生毕业后,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考生在入学考试前自行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
  (四)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代码:1048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五)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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