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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大学招收在职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要求,各招生单位须办理学费等收费许可事宜,取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批文,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8)有关要求,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拟招生专业)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开。
  八、招生改革
  1.从文件发布之日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报名录取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并按上述信息公开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各招生单位今年已录取人员信息,应根据《关于报送自行组织考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2〕56号)要求,在6月30日前上传。
  2.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
  各招生单位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拟于2013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仍可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拟于2014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须参加2013年全国联考,统一报名(需现场确认和缴费)、统一录取。招生单位应按上述信息公开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3.从2014年起,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管理,鼓励招生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九、其它事宜
  1.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5.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6.各招生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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