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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2020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推荐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二)测评指标体系以专业学习成绩为主,重视学术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质。

  第三条根据学校精神,推免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各系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具体组织推免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推免工作,分配下达各系推免名额,检查落实各系推免工作。

  第五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和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各系成立推免工作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专业的推免工作,拟定推免人选。测评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和毕业班导师担任副组长。各毕业班民主推荐2名学生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各毕业班班长和学习委员担任。如学生本人为被测评对象则须回避,由本班全体学生推选其他合适人选。

  第六条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向测评小组提供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证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参评学生科研活动等证明。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七条我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推免: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法、校纪和院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记录,在扣除放弃资格及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后,GPA绩点原则上排名位居本专业年级前25%者,即25%的同学具备提交申请的资格。申报研究生支教团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学生,其GPA绩点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年级前50%;

  (五)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参加以上考试致英语成绩不符合条件,但综合排名位于专业保研指标内且GPA绩点排名位居本专业年级前25%者,可申请参与学校“破格”推免选拔;

  (六)评估能正常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出国交流或转专业等特殊学生的学分问题由各系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七)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科研保研

  第八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培育具有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的创新型人才,对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推免条件。

  申请人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在所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国家级专业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2.作为第一学生署名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发表的成果被SCI、SSCI、A&HCI、EI检索。

  3.独立或作为第一学生负责人完成所申请领域的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课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学生负责人完成所申请领域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创新成果获得所申请研究方向的3名及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第九条各本科专业科研保研名额为0—1人。各系从当年分配的推免指标中单列1个指标,作为科研保研的预留名额。若无人选获得批准,则划回该系普通保研名额指标。各系所属研究生专业方向接受科研保研申请,在本院内不受本科专业限制。

  第十条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科研保研工作。各系成立科研保研预审小组,系主任为组长,所属研究生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导师为成员,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预审和推荐。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科研保研的答辩终审。

  第十一条科研保研的选拔时间应早于当年推免工作7—10天。基本流程为:

  1.各系预审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各系预审小组组织预审答辩,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依先后顺序推荐不超过2人进入终审答辩,预审结果在全班公示;

  3.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对推荐对象的终审答辩,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终审结果在全院公示。

  第五章全国重大竞赛保研

  第十二条对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重大竞赛且成绩突出的学院,学校给予奖励名额。此奖励名额直接奖励给相应学生。

  第六章测评指标

  第十三条推免测评指标为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分的排名顺序,确定推免人选。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满分100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90分,科研活动10分。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依据为本科生院教务系统出具的GPA绩点排名。绩点为所有必修课程(不含体育和军事理论)的平均绩点,由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具体计算办法为:

  第十六条科研活动考核满分为10分,依据《信息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学生科研活动考核计分办法》(附件1)计分。不在此列的不予计分。

  (一)学术科研是指本专业学科领域内的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和业余科研。其中,学科竞赛专指挑战杯、自强杯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或重要学术机构举办的比赛。

  (二)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正式文件或真实证明为计分依据,以文件或证书的公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三)学术论文以实际刊物为依据,用稿通知不予计分。

  (四)创新创业项目中国家级项目必须结题或已经通过中期验收,由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校级项目计分以结题证书为依据。

  (五)社会实践以获奖证书、正式文件或真实证明为计分依据,以文件或证书的公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六)科研活动考核总分上限为10分,多者不计。

  第七章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系推免工作测评小组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一)学生本人书面推免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A4纸型)。

  第十八条各系初评。测评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综合测评排名,按照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部门复核。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审定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公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出现推免生放推免、入学资格情况的,酌情等额扣减该生所在专业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以就业、出国等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学院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信息管理学院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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