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接收推免生计划专业推免指标(参考)法学理论4法律史4宪法学4行政法学4刑法学8民商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专业 |
推免指标(参考) |
法学理论 |
4 |
法律史 |
4 |
宪法学 |
4 |
行政法学 |
4 |
刑法学 |
8 |
民商法学 |
17 |
刑事诉讼法学 |
2 |
行政诉讼法学 |
3 |
民事诉讼法学 |
3 |
经济法学 |
10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9 |
国际公法学 |
12 |
国际私法学 |
9 |
国际经济法学 |
7 |
法律(非法学) |
42 |
法律(法学) |
25 |
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指标为参考性指标,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下同);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申请其他各专业法学硕士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毕业时可获得法学专业的第二学位。
4.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以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资格经录取为法学硕士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院领导下,负责本院2020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复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见学校公告),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2.“优秀营员”录取流程
我院2019年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期间选拔的优秀营员,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报考我院,可按公布的优秀营员专业,免复试直接录取。
优秀营员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注意以下事项:
(1)优秀营员考生应按照我院公布的优秀营员专业填报志愿,否则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2)我院将于“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的第一天(预计9月28日)优先接收优秀营员推免生。请优秀营员考生务必于9月28日(不迟于下午16:00前)完成系统报名、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以免影响最终录取结果。优秀营员考生录取工作将于9月28日下午17:00结束。
3.普通推免考生接收程序
学院将按照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指标,参考优秀营员考生已录取情况,经研究后按照专业确定普通推免考生复试名单,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应在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对复试通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应操作,未作任何回应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及时组织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进行复试(优秀营员免复试)。复试时间9月29日至30日,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信息或电话通知。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推免生复试考核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通过该系统作出是否接受待录取的回应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应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消。
四、复试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
(一)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五、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六、其它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我院将按照学校规定通过学院工作网站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的公开公示。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联系电话:************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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