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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线及办法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复试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7]13号)精神及我院实际,为确保200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复试质量,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1.     录取原则

全面衡量考生素质,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大力支持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鼓励相近专业间的跨专业培养,以促进学科交叉;以考生为本,严格规范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指导复试小组的考核工作。原则上以录取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由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副高以上教师人数不够时,也可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但不得多于2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另安排记录员1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3.     划线原则及复试分数线

根据研究院生下达给我院的招生指标、以学科建设需要、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师资力量、就业率等因素为依据,按学科门类确定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总分305、单科(满分=100分)47、单科(满分>100分)73。

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约为实际录取考生人数(不含免试生)的120%。

4.招生人数和基本奖学金指标分配

2007年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80人(含免试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人数64人(一、二等奖学金各32人)。

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经复试后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以前三门统考课程成绩之和的排序先后为据,享受相应等级基本奖学金。

5.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差额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60分)和口语测试(40分)、综合面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内容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各专业考试科目见表2。

外语听力测试集中进行。外语口语测试10分钟/生,以对话形式进行,考生由事先印制的若干套口试试题中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

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应做详细纪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历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6.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3月28日8:30 - 17:30   地点:土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外语听力测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00 - 8:20   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30 - 10:30   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时间:3月29日下午14:00 - 18:00   地点:见表2

外语口语测试时间:3月29日下午14:00 - 18:00   地点:见表2

加试时间:3月29日11:00 -13:00(同等学力考生)地点:另行通知。

 

 

2: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笔试科目及面试地点一览表

专业

复试笔试科目

加试科目

面试地点

岩土工程

土力学

工程项目管理

土木工程概论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岩土与道桥工程系

道路与铁道工程

道路工程

道路勘测设计

交通工程

市政工程

环境工程

城市给水

与污水处理

工程项目管理

土木工程概论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市政工程系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钢筋混凝土

工程项目管理

土木工程概论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建筑工程系

钢结构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建筑工程系

土木工程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

土木工程概论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工程管理系

工程力学

固体力学

结构力学

理论力学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院会议室

外语口语测试一组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市政工程系主任室

外语口语测试二组

工学部1教学楼10层工程管理系主任室

考生报到与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持大专毕业证书、专科课程成绩证明、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学院将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按校财务部规定,复试及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和100元/课.人。

7.成绩核算与录取

按初试成绩占70%和复试成绩占30%核算最后成绩,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的依据。最后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平均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

复试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发录取通知书。

 

9.调剂录取

不接受校外生调剂。

校内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且初试成绩合格。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两个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调剂生需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两门笔试科目。调剂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10.双向选择

经复试确定录取名单后,各学科专业应于3月30日组织完成学生和导师间的双向选择工作,并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培养计划。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复试小组提前通知考生。

根据学校精神,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有一定的科研课题和经费,方可招收研究生。

鼓励跨专业选择导师。跨专业选择导师可保留原报考专业不变,由学生提交申请报告,导师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经专业所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备案即可,但应按该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

以上各项条款,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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