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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宇文

  成员:周传彪高新发刘亚敏

  秘书:高添璧

  (二)复试小组

  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2018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7人,已录取10名推免生,目前可用计划为17人;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人。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同卷同分划线政策,本院按32个招生计划,划定复试分数线为英语45分,政治50分,教育学综合210,总分345,复试比例为1:1.94(特别说明:我院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国家线高于本院公布的各项分数线时,以国家线为本院复试分数线,低于国家线者自动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办法

  (一)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2018年3月20日9:00-11:00。

  2.专业课笔试:2018年3月20日14:00-16:00。

  3.综合面试:2018年3月21日8:3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018年3月21日8:30。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18年3月21日8:30。

  6.复试地点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7.按照学校财务部的规定,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本院三楼会议室进行。未按时报到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后,安排考生抽签,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考试顺序。

  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明确调剂意愿,即是否同意在本院四个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专业(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原理)间进行调剂以及是否愿意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调剂至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专业课笔试:教育热点问题分析,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听力测试结合口语测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采用报告形式,每位考生须准备一个PPT,做5分钟的报告,报告完毕后,复试小组老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各位老师当场进行评议,独立打分,以小组平均分为综合面试的最后成绩。

  考生的PPT讲稿可包括以下内容:

  ①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

  ②就当前教育的某一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四)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两项成绩之和为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总评成绩的5%,专业课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综合面试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外语听力口语测试×0.05+专业课笔试×0.05+综合面试×0.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16日前联系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依据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考生诚信记录等。本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将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所需材料通过“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从考生所在单位获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本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调剂信息

  我院教育经济与管理非全日制学术硕士接受调剂。本院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只招收定向考生。本院第一轮调剂在第一次复试中进行,主要针对院内上线全日制考生,若无法完成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则再行增补,相关调剂信息会在第一轮复试结果公示后发布;若第一轮调剂复试完成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则不再另行发布调剂信息。

  统筹考虑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满足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可调入须考英语一的学科、专业(或领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非全日制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具体规定参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4.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我院复试,复试要求同上。

  6.所有调剂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的申请和录取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体检

  考生(含本校推免生)在复试期间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关于2018年复试体检,我院考生集中体检时间为3月22日上午。

  八、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1.我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若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2.复试录取工作期间,我院将受理考生相关申诉。

  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方式:

  电话:************;电子邮件:2450513048@qq.com联系人:高老师

  武汉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电话:************;电子邮件:wdyzjc@whu.edu.cn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5日

       附件:2018年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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