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耀林
副组长:彭宇文
成员:汪的华、肖胜春、江尧林
秘书:刘潇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招生人数137人。其中推免生78人,夏令营优秀营员28人。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招生人数58人。其中推免生16人,夏令营优秀营员16人,强军计划3人((分数线:总分260分,单科45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招生人数150人。
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推免生接收数 |
上线数(含夏令营)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人文地理学 自然地理学 资源环境监测与规划 |
60 |
60 |
90 |
90 |
360 |
11 |
15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60 |
60 |
90 |
90 |
370 |
19 |
15 |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
60 |
60 |
90 |
90 |
360 |
14 |
4 |
环境科学 |
60 |
60 |
90 |
90 |
360 |
10 |
11 |
环境工程(学术学位) |
60 |
60 |
90 |
90 |
380 |
6 |
21 |
土地资源管理 |
60 |
60 |
90 |
90 |
360 |
18 |
17 |
测绘工程专业学位 (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
45 |
45 |
75 |
75 |
275 |
13 |
72 |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
45 |
45 |
75 |
75 |
275 |
3 |
18 |
合计 |
--- |
--- |
--- |
--- |
94 |
173 |
说明: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若低于国家线,则以国家线为准;
2.第一批全日制复试比例为学院招生计划的169%;
3.第一批复试仅限于报考我院并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若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富余,我院将于第一批复试结束后开始接受调剂申请;
4、报经学校批准,第一批复试完成后,如果生源情况良好,可以增加全日制指标。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报考我院未取得“推免资格”的“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若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免复试录取;若初试总分在我院复试分数线20分以内、单科成绩在复试分数线5分以内且达到国家线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参加复试。
四、复试调剂
1.本年度我院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生。若考生需调剂到校外,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后给予办理。
2.第一批复试调剂:
达到我院第一批复试分数线的以下考生在复试前提出申请,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剂时须加试数学。
(1)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学术学位考生调剂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2)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生调剂测绘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3)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3.第二批复试调剂:
测绘工程、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接受院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剂时须加试数学.
(1)测绘工程专业学位接受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类、测绘类等相近专业考生;
(2)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接受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化工、材料学、生物与生态学等相近专业考生。
(3)3月20日以后开始接受报考我院学术学位考生的调剂申请,考生将填好的《武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资环学院大楼(信息学部七号楼)307室;
(4)院外考生的调剂申请均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内完成;
(5)学院招生办另行通知复试人员和复试时间,按复试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复试,请考生关注学院主页通知。
4.强军计划考生不得调剂。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我院各专业第一批复试时间:3月17-18日,8:30开始;地点:资环学院大楼。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地点安排如下:
1.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专业复试地点:院三楼319室
2.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含测绘工程专业学位)复试地点:院三楼301室
3.环境科学专业复试地点:院二楼212B室
4.环境工程专业学术学位复试地点:院二楼报告厅(220室);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复试地点:院资料室(203室)
5.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复试地点:院五楼会议室(504室)
6.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复试地点:院三楼320室。
3月16日复试考生报到时,在学院一楼大厅复试流程表中确认复试时间、地点。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3月16日上午9:00-12:00,在资环学院大楼220室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加试考生于3月15日上午在学院307室资格审查),查验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学生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本院应届毕业生成绩单由本科教学秘书统一提供)。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复试认可书”。
2.交费登记:领取了“复试认可书”的考生在院220室缴纳复试费用100元。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和综合知识测试。跨学科考生须加试相关科目。
1.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小语种口语复试遵照统考科目语种执行。
2.综合知识测试:专业知识以考查为主,兼有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素质(含学术道德)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查(无指定教材)。
3.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跨学科(本科专业为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类、土建类、测绘类、计算机类、环境生态类等不属跨学科)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加试时间:3月15日下午2:00—5:00、3月16日上午8:30—11:30;地点:资环学院大楼319室。
4.土地资源管理跨学科(本科专业为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环境科学类、土建类、测绘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生态类、数学类等不属跨学科)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加试时间:3月15日下午2:00—5:00、3月16日上午8:30—11:30;地点:资环学院大楼319室。
5、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申请调剂测绘工程的考生加试数学。加试时间:3月16日下午3:00—6:00。地点:资环学院大楼319室。
6.加试课程每门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学术学位成绩核算
1.实行百分制打分。对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外语口语、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一票否决。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政治+英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5×60%+外语口语测试成绩×15%+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5%。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专业学位成绩核算
1.对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实行百分制打分。外语口语、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一票否决。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总成绩=初试总分(政治+英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5×80%+外语口语测试成绩×5%+综合知识测试成绩×15%。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复试期间,由武汉大学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与夏令营优秀营员)进行体检,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可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时间以研究生院主页公布为准。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助学金
1.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全日制专业学位接受调剂录取的部分考生从学术学位已复试考生中选拔。
2.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3.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进行评定和分配。
九、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双向选择工作、研究生“1+4”硕博连读工作,于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十、信息公开
经复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传真):************Email:wdyzjc@whu.edu.cn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Email:res_whu@163.com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审核。
十一、其他事项
1.3月17日8:30前,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各复试地点进行现场抽签,按顺序参加复试。
2.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的,取消其学籍。
4.复试考生食宿自理。
5.请复试考生关注校研究生院和我院网站主页。若相关安排有变化,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消息。
6.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回档案、政审表和培养合同,未收到档案、政审表、培养合同或未通过政审者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7、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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