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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单位实际,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明(学院院长)
  组员:张仁杰(学院书记)
  组员:黄正东(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院长)
  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
  1、建筑学学硕、专硕复试小组
  组长:童乔慧
  组员:程世丹,王炎松,胡思润,李溪喧
  2、城乡规划学学硕、城市规划专硕复试小组
  笔试:徐轩轩(组长),魏伟,蒲向军
  面试:彭建东(组长),王国恩,周婕,詹庆明,黄正东,李军
  专业英语面试:黄经南(组长),杜宁睿,郭炎
  3、风景园林复试小组
  王江萍(组长)、张薇、宋菊芳、徐伟、毛彬、武静、周燕
  4、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复试小组成员:
  组长:陈永喜
  秘书:丁倩
  笔试:丁倩
  口语:杨建思
  面试:彭正红、刘永、杨建思、陈永喜、靳萍
  5、设计艺术及景观艺术学硕复试小组
  杨正(组长)、温庆武、杨雪松、路由、管家庆、朱洁(秘书)?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指标及分数线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招生数 上线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统考招生类别              
081300建筑学 55 50 110 110 370 1 1
083300城乡规划学 55 50 110 110 370 1 3
083400风景园林学 55 50 110 110 370 2 3
0813Z1数字化设计与仿真 55 45 100 100 340 2 2
130120设计艺术学0834Z1景观与公共艺术 55 50 100 100 370 1 2
085100建筑学(专硕) 55 50 110 110 370 3 4
085300城市规划(专硕) 55 50 110 110 370 1 1
其它类别              
085300城市规划(专硕-双证班) 50 40 80 80 295 15 20(转入15)
建筑学(夏令营)           5 5
城乡规划学(夏令营)           10 11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执行武汉大学有关规定      
强军计划 执行武汉大学有关规定      
合计           41 52

  综合复试比例:127%
  2、夏令营优秀营员专业调剂办法
  根据夏令营优秀营员招生计划,按照《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规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夏令营优秀营员考生进行调剂:
  (1)建筑学
  根据计划,招收建筑学(专硕-085100)优秀营员5人。预计建筑学夏令营优秀营员报考建筑学(学硕)上国家线1人,建筑学(专硕)上国家线4人。据此,将报考建筑学(学硕)的1名优秀营员调剂至建筑学(专硕)专业。
  (2)城乡规划学
  根据计划,招收城乡规划学(学硕)优秀营员3人、城市规划(专硕)优秀营员7人,共10人。预计城乡规划学夏令营优秀营员报考城乡规划学(学硕)上国家线11人。据此,将达到城乡规划学(学硕)统考分数线的3名优秀营员录取至城乡规划学(学硕)专业,将其余优秀营员调剂至城市规划(专硕)专业,按计划依次录取。
  优秀营员调剂工作按武汉大学相关要求开展,在复试前完成。
  3、城市规划(专硕)双证班转入申请及录取办法
  双证班的基本信息请参见武汉大学公布的《2015年城市规划双证研究生班招生简章》。根据计划,招收城市规划(专硕)双证班15人,预计上线人数5人,拟从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转入15人,共20人参加复试。
  (1)申请转入城市规划(专硕)双证班的条件要求
  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的本校考生及校外调剂生可申请转入城市规划(专硕)双证班。基本申请条件:达到双证班的复试分数线,且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可申请转入。
  (2)申请材料及时间
  申请转入城市规划(专硕)双证班,需提交就业协议或工作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培养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固定电话)。建议使用统一的申请表格并按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
  (3)复试资格、复试过程
  若转入双证班的申请人数不大于15人,则申请者全部进入复试;若转入双证班的申请人数超过15人,将对申请者进行背景评估,根据背景评估和全国统考成绩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取前15名参加复试。
  4月13日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复试过程与城市规划(专硕)专业一致。
  (4)录取办法
  对已报考双证班的上线5人单独排序,达到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对进入一级学科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建筑学)统考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若复试前已提交转入双证班申请,且复试成绩合格,可优先录取;对其它转入的考生,根据复试加权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直至满额。
  三、复试要求
  1、城市设计学院于2015年4月16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推荐免试生和夏令营优秀营员不参加本次复试。
  2、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15日16:30之前(12:00-14:30不办公)至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二校区]1教学楼7楼010707)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学院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符合第六条第7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报名的同时,提交加分申请。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报名当日,考生须按照《武汉大学2014年考试报名费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finance.whu.edu.cn/finance/price/sfxm/sfxm04.htm)缴纳相关费用。
  5、以下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合格者;
  (2)伪造证件者;
  (3)未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复试科目、形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
  7、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60分及格。总评成绩计算权重分别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奖学金的依据。
  各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均为100分,60分及格。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综合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2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院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须于报名当日按照学院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及访谈。地点: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主教72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六、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2)单科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者,加试成绩以零分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复试加权成绩排序(少数民族计划和强军计划不参与录取排序),依据各类各专业录取名额,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7)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奖学金分配比例,复试录取阶段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并予以公布。
  七、双向选择
  执行《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规范》。
  八、信息公开
  所列之公示、公布事项,均发布于学院官网(http://sud.whu.edu.cn/)和招生博客(http://blog.163.com/wuhan_sud/)。若存异议,请自公示、公布内容发布之日始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以下部门: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研):************wuhan_sud@foxmail.com
  研究生院招生处:************、68754096wdyzjc@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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