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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安排

  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培养单位近3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以及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指标数。
  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即为培养单位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计划依据。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
  (二)学校已划定分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提出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可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且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要注意统考科目(含联考)、自命题科目与总分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防止“总分过高,单科过低”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复试线分差太大的现象出现。
  (四)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学术型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避免出现线下调剂。
  (五)“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下达分省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初试成绩、报考专业等因素,统一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六)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在制定复试细则时,按之前公布的优惠政策加以落实,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5年起,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即: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接收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视报考生源状况,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中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左右。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5年3月9日12:00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培养单位上报数据前,要重点核对“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等信息。校对无误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全校数据上报后,一律不再修改,变更“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的报告将不予受理。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培养单位近3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以及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指标数。
  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即为培养单位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计划依据。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
  (二)学校已划定分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提出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可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且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要注意统考科目(含联考)、自命题科目与总分之间的协调与平衡;防止“总分过高,单科过低”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复试线分差太大的现象出现。
  (四)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学术型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避免出现线下调剂。
  (五)“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下达分省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初试成绩、报考专业等因素,统一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六)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在制定复试细则时,按之前公布的优惠政策加以落实,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5年起,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即: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接收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视报考生源状况,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中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控制在本单位招生人数的20%左右。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5年3月9日12:00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培养单位上报数据前,要重点核对“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等信息。校对无误后,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全校数据上报后,一律不再修改,变更“录取类别”、“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的报告将不予受理。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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